1.本協議性質
1.1 本協議按照《關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以下簡稱《防沉迷通知》)而制定,并自2007年_7_月_15_日正式實施起生效執行。
1.2 本協議是網絡游戲運營商(以下簡稱為“運營商”)與用戶為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及實名認證工作所訂立的權利義務規范。
1.3 本協議條款如與運營商現行用戶賬號注冊相關條款內容有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目的
2.1 防止未成年人過度沉迷網絡游戲,倡導健康游戲習慣,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2 幫助家長及法定監護人了解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監護對象是否使用網絡游戲等情況。
3. 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
3.1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3小時以內的游戲時間為“健康”游戲時間。
3.2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游戲3小時之后,再持續下去的2小時游戲時間為“疲勞”游戲時間,此時間段內未成年人獲得的游戲收益將降為正常值的50%。
3.3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游戲時間超過5小時為“不健康”游戲時間,不健康時間內未成年人的游戲收益降為0。
4.注冊須知
4.1 用戶需要按運營商提供的注冊方式進行注冊申請。
4.2 用戶申請注冊新賬號時必須填寫實名身份信息。實名身份信息必須包括: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3 _2007_年_7_月_15_日,本游戲的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正式實施日前已注冊賬號的用戶(以下簡稱“老用戶”),享有為期6個月(自_2007_年 _7_月_15_日正式實施之日起算,以下簡稱“補充填寫期限”)的實名身份信息補充填寫權,補充填寫期限滿后老用戶未補充填寫實名身份信息,運營商將依 照其原有信息進行實名認證。
4.4 老用戶在補充填寫期限內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僅作為判斷是否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之用,不替代老用戶原有注冊信息,不作為判斷該賬號權益歸屬的有效依據。 與老用戶權益歸屬相關的一切判斷均依照原有信息進行,在原有信息缺失的情況下,可適當考慮參照補充填寫的實名身份信息。
4.5 在補充填寫期限內,如出現冒用老用戶名義提供實名身份信息的情況,可在運營商或司法機關對賬號歸屬權進行驗證判斷后,允許老用戶通過合法流程更改賬號的實名身份信息。
4.6 新用戶首次注冊實名身份信息和老用戶的首次補充實名身份信息均為免費,用戶的實名身份信息一經注冊或者補充即不允許隨意修改。
4.7 用戶所填實名身份信息內容不全或在運營商無法識別,用戶將收到運營商的提示信息。
5.運營商認證原則
5.1 未滿18周歲的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
5.2 達到或者超過18周歲的用戶將被初步判定為成年人。
5.3 補充填寫期限到期后,未進行補充實名身份信息并且原注冊信息不符合實名身份要求的老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新用戶注冊的實名身份信息不符合實名認證要求的該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
5.4 上述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5.4.1 被判定為未成年人的用戶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5.4.2 初步判定為成年人的用戶,其實名身份信息將由運營商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
5.4.3 當未成年人用戶年齡自然成長達到18周歲時,系統自動初步認定其為成年人,其實名身份信息將由運營商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
5.5 對于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信息注冊的現役軍人、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等用戶,可根據其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或傳真件向運營商提出實名認證申請,認證未通過前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6. 安全保障措施。
6.1 運營商對用戶所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進行嚴格的管理及保護,并將使用現有的技術,盡力防止用戶的個人資料丟失、被盜用或遭篡改。
6.2 運營商未經用戶授權不得公開、修改、透露用戶身份信息資料及其它保存在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中的保密性內容,除遇下列情形:
6.2.1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
6.2.2 基于司法機關或其它國家主管機關的法定程序的要求。
6.2.3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用戶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用戶及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的情形下。
6.3 運營商因自身原因管理不善,導致用戶實名身份信息泄露,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驗證須知
7.1 運營商定期將經識別分類后初步判定為成年人的實名身份信息批量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由公安部門判定該信息是否真實,并根據驗證結果最終確定該用戶是否屬于成年人。
7.2 運營商將建立實名身份信息數據庫,逐步積累已經驗證的實名身份信息,用于對新用戶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將不再重復送交公安部門驗證。
7.3 用戶實名身份信息經公安部門驗證未通過的將被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7.4 運營商無法確保公安部門現有身份信息庫的完整,用戶對此現狀已明確了解。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后可向運營 商提出將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的賬號歸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要求。如用戶需進一步主張自身的權利,根據相關法規和程序處理。
7.5 運營商自用戶提交實名身份信息后一個自然月內完成驗證。
8.查詢系統須知
8.1 網絡游戲實名認證信息查詢系統,供家長及法定監護人對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監護對象是否使用網絡游戲,是否受到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保護等情況進行查詢,以及供公民查詢本人身份信息有無被他人使用的情況。
8.2 查詢者在使用查詢系統時需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郵編、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信息, 方可向運營商提出查詢本人身份信息有無被他人使用的申請;如需依法查詢被監護人是否使用網絡游戲,需要另外提供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本人與被監護人法定監護關 系的證明材料。
8.3 公民如發現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使用,在提供本人經公證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后可向運營商提出將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的賬號歸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要求。如公民需進一步主張本人的權利,應根據相關法律和程序處理。
8.4 對于查詢者的查詢需求,自收到申請函之日起運營商需在一周內對其中的身份信息公證證明進行形式上的核對后,將處理情況復函通知查詢者。
9. 免責須知
9.1 鑒于現有技術及運營商資源的局限性,運營商在此特別提示用戶在本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及實名認證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缺陷及瑕疵,用戶對此表示理解和認可同意 并自動接受此服務協議的約定內容,運營商在依照本協議所述履行相應義務的前提下,用戶承諾不就此追究運營商的責任。
9.2 由于用戶向運營商提供錯誤、不完整、不實信息等致使本人遭受任何損失,責任自負。
9.3 由于用戶個人原因將密碼告知他人或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碼或與他人共享注冊賬戶或任何其它非運營商的過錯,導致本人實名認證信息泄露,運營商不承擔責任。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游戲工作委員會
2007年4月10日
1.1 本協議按照《關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以下簡稱《防沉迷通知》)而制定,并自2007年_7_月_15_日正式實施起生效執行。
1.2 本協議是網絡游戲運營商(以下簡稱為“運營商”)與用戶為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及實名認證工作所訂立的權利義務規范。
1.3 本協議條款如與運營商現行用戶賬號注冊相關條款內容有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目的
2.1 防止未成年人過度沉迷網絡游戲,倡導健康游戲習慣,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2 幫助家長及法定監護人了解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監護對象是否使用網絡游戲等情況。
3. 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
3.1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3小時以內的游戲時間為“健康”游戲時間。
3.2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游戲3小時之后,再持續下去的2小時游戲時間為“疲勞”游戲時間,此時間段內未成年人獲得的游戲收益將降為正常值的50%。
3.3 未成年人累計在線游戲時間超過5小時為“不健康”游戲時間,不健康時間內未成年人的游戲收益降為0。
4.注冊須知
4.1 用戶需要按運營商提供的注冊方式進行注冊申請。
4.2 用戶申請注冊新賬號時必須填寫實名身份信息。實名身份信息必須包括: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3 _2007_年_7_月_15_日,本游戲的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正式實施日前已注冊賬號的用戶(以下簡稱“老用戶”),享有為期6個月(自_2007_年 _7_月_15_日正式實施之日起算,以下簡稱“補充填寫期限”)的實名身份信息補充填寫權,補充填寫期限滿后老用戶未補充填寫實名身份信息,運營商將依 照其原有信息進行實名認證。
4.4 老用戶在補充填寫期限內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僅作為判斷是否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之用,不替代老用戶原有注冊信息,不作為判斷該賬號權益歸屬的有效依據。 與老用戶權益歸屬相關的一切判斷均依照原有信息進行,在原有信息缺失的情況下,可適當考慮參照補充填寫的實名身份信息。
4.5 在補充填寫期限內,如出現冒用老用戶名義提供實名身份信息的情況,可在運營商或司法機關對賬號歸屬權進行驗證判斷后,允許老用戶通過合法流程更改賬號的實名身份信息。
4.6 新用戶首次注冊實名身份信息和老用戶的首次補充實名身份信息均為免費,用戶的實名身份信息一經注冊或者補充即不允許隨意修改。
4.7 用戶所填實名身份信息內容不全或在運營商無法識別,用戶將收到運營商的提示信息。
5.運營商認證原則
5.1 未滿18周歲的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
5.2 達到或者超過18周歲的用戶將被初步判定為成年人。
5.3 補充填寫期限到期后,未進行補充實名身份信息并且原注冊信息不符合實名身份要求的老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新用戶注冊的實名身份信息不符合實名認證要求的該用戶將被判定為未成年人。
5.4 上述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5.4.1 被判定為未成年人的用戶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5.4.2 初步判定為成年人的用戶,其實名身份信息將由運營商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
5.4.3 當未成年人用戶年齡自然成長達到18周歲時,系統自動初步認定其為成年人,其實名身份信息將由運營商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
5.5 對于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信息注冊的現役軍人、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等用戶,可根據其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或傳真件向運營商提出實名認證申請,認證未通過前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6. 安全保障措施。
6.1 運營商對用戶所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進行嚴格的管理及保護,并將使用現有的技術,盡力防止用戶的個人資料丟失、被盜用或遭篡改。
6.2 運營商未經用戶授權不得公開、修改、透露用戶身份信息資料及其它保存在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中的保密性內容,除遇下列情形:
6.2.1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
6.2.2 基于司法機關或其它國家主管機關的法定程序的要求。
6.2.3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用戶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用戶及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的情形下。
6.3 運營商因自身原因管理不善,導致用戶實名身份信息泄露,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驗證須知
7.1 運營商定期將經識別分類后初步判定為成年人的實名身份信息批量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由公安部門判定該信息是否真實,并根據驗證結果最終確定該用戶是否屬于成年人。
7.2 運營商將建立實名身份信息數據庫,逐步積累已經驗證的實名身份信息,用于對新用戶提供的實名身份信息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將不再重復送交公安部門驗證。
7.3 用戶實名身份信息經公安部門驗證未通過的將被納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
7.4 運營商無法確保公安部門現有身份信息庫的完整,用戶對此現狀已明確了解。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后可向運營 商提出將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的賬號歸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要求。如用戶需進一步主張自身的權利,根據相關法規和程序處理。
7.5 運營商自用戶提交實名身份信息后一個自然月內完成驗證。
8.查詢系統須知
8.1 網絡游戲實名認證信息查詢系統,供家長及法定監護人對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監護對象是否使用網絡游戲,是否受到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保護等情況進行查詢,以及供公民查詢本人身份信息有無被他人使用的情況。
8.2 查詢者在使用查詢系統時需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附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郵編、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信息, 方可向運營商提出查詢本人身份信息有無被他人使用的申請;如需依法查詢被監護人是否使用網絡游戲,需要另外提供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本人與被監護人法定監護關 系的證明材料。
8.3 公民如發現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使用,在提供本人經公證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聯系電話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后可向運營商提出將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的賬號歸入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要求。如公民需進一步主張本人的權利,應根據相關法律和程序處理。
8.4 對于查詢者的查詢需求,自收到申請函之日起運營商需在一周內對其中的身份信息公證證明進行形式上的核對后,將處理情況復函通知查詢者。
9. 免責須知
9.1 鑒于現有技術及運營商資源的局限性,運營商在此特別提示用戶在本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及實名認證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缺陷及瑕疵,用戶對此表示理解和認可同意 并自動接受此服務協議的約定內容,運營商在依照本協議所述履行相應義務的前提下,用戶承諾不就此追究運營商的責任。
9.2 由于用戶向運營商提供錯誤、不完整、不實信息等致使本人遭受任何損失,責任自負。
9.3 由于用戶個人原因將密碼告知他人或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碼或與他人共享注冊賬戶或任何其它非運營商的過錯,導致本人實名認證信息泄露,運營商不承擔責任。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游戲工作委員會
2007年4月10日